证监会亮剑!京汉控股等被罚没2.3亿元
证监会亮剑!京汉控股等被罚没2.3亿元
证监会亮剑!京汉控股等被罚没2.3亿元
近日,证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2025 62号)显示,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京汉控股”)、建水(jiànshuǐ)泰融企业管理(guǎnlǐ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建水泰融”)及其实际控制(kòngzhì)人田汉,因(yīn)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、信息(xìnxī)披露违法行为被合计罚没近2.3亿元。
根据证监会调查,京汉控股(kònggǔ)、建水泰融已披露为一致(yízhì)行动人,田汉为京汉控股的控股股东,且为京汉控股、建水泰融实际控制人。
2021年2月(yuè)22日至5月12日,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(zhànghù)集中竞价(jìngjià)交易合计转让“奥园美谷”(*ST美谷,000615)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.66%,其中,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.66%,无违法(wéifǎ)所得。
2021年5月26日至(rìzhì)7月2日,田汉(tiánhàn)通过他人账户、建水泰融通过其相关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合计转让“奥园美谷”占上市公司(shàngshìgōngsī)总股本的2.73%。其中(qízhōng),田汉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1.69%,违法(wéifǎ)所得19,256.09万元;建水泰融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.04%,违法所得298.31万元。
此外,田汉(tiánhàn)通过(tōngguò)他人账户持有“奥园美谷”期间,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其实际持股和一致行动关系情况;京汉(jīnghàn)控股通过他人账户持有“奥园美谷”期间,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实际持股情况,导致奥园美谷2020年年报披露(pīlù)的股东情况存在虚假记载。
2021年2月22日至6月3日,田汉、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,合计(héjì)转让“奥园美谷”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.44%,田汉、京汉控股上述股权变动(biàndòng)情况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(gōnggào)。
最终,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(wéifǎ)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(qíngjié)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相关规定(guīdìng),证监会决定,对田汉(tiánhàn)、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、建水泰融(tàiróng)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(wéifǎxíngwéi)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罚款。其中,没收田汉违法所得19,256.09万元,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;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;没收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98.31万元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对田汉、京汉(jīnghàn)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,责令(zélìng)改正,给予警告(jǐnggào),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;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(de)主管人员田汉给予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,对(duì)田汉合计(héjì)没收违法所得19,256.09万元(wànyuán),并处以(chǔyǐ)2250万元罚款;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处以800万元罚款;对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98.31万元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此次处罚涵盖(hángài)违规减持与信披违法(wéifǎ)双重违法事实,体现“数罪并罚”的监管逻辑。


近日,证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2025 62号)显示,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京汉控股”)、建水(jiànshuǐ)泰融企业管理(guǎnlǐ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建水泰融”)及其实际控制(kòngzhì)人田汉,因(yīn)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、信息(xìnxī)披露违法行为被合计罚没近2.3亿元。
根据证监会调查,京汉控股(kònggǔ)、建水泰融已披露为一致(yízhì)行动人,田汉为京汉控股的控股股东,且为京汉控股、建水泰融实际控制人。
2021年2月(yuè)22日至5月12日,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(zhànghù)集中竞价(jìngjià)交易合计转让“奥园美谷”(*ST美谷,000615)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.66%,其中,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.66%,无违法(wéifǎ)所得。
2021年5月26日至(rìzhì)7月2日,田汉(tiánhàn)通过他人账户、建水泰融通过其相关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合计转让“奥园美谷”占上市公司(shàngshìgōngsī)总股本的2.73%。其中(qízhōng),田汉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1.69%,违法(wéifǎ)所得19,256.09万元;建水泰融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.04%,违法所得298.31万元。
此外,田汉(tiánhàn)通过(tōngguò)他人账户持有“奥园美谷”期间,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其实际持股和一致行动关系情况;京汉(jīnghàn)控股通过他人账户持有“奥园美谷”期间,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实际持股情况,导致奥园美谷2020年年报披露(pīlù)的股东情况存在虚假记载。
2021年2月22日至6月3日,田汉、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,合计(héjì)转让“奥园美谷”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.44%,田汉、京汉控股上述股权变动(biàndòng)情况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(gōnggào)。
最终,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(wéifǎ)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(qíngjié)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相关规定(guīdìng),证监会决定,对田汉(tiánhàn)、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、建水泰融(tàiróng)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(wéifǎxíngwéi)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罚款。其中,没收田汉违法所得19,256.09万元,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;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;没收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98.31万元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对田汉、京汉(jīnghàn)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,责令(zélìng)改正,给予警告(jǐnggào),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;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(de)主管人员田汉给予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,对(duì)田汉合计(héjì)没收违法所得19,256.09万元(wànyuán),并处以(chǔyǐ)2250万元罚款;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处以800万元罚款;对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98.31万元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此次处罚涵盖(hángài)违规减持与信披违法(wéifǎ)双重违法事实,体现“数罪并罚”的监管逻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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